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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文刚 通讯员刘佳)为图书经销商推销书籍,并从中多次收受回扣,日前,海南中院对原海南民族师范学校副校长李书清受贿案作出终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
一审法院认定,2004年3月至2006年10月李书清任海南民族师范学校副校长,并主管教学工作期间,经尹某介绍认识了海口市的书商冯某。2005年春季学期末的一天,李书清约请冯某到海口市某宾馆商谈该校订购教材的事宜,约定以订书款的10%作为回扣。2006年1月12日,海南民族师范学校将订购教材款309934元汇到冯某指定的账户上。然后,冯某打电话约李书清到海口市海甸岛某饭店吃饭,饭后交给15000元给李作为订购教材的回扣款。2006年3月下旬的某一天,李书清约请冯某到海口市桃园酒店会面,冯交5000元给李作为订购教材的回扣款。2006年10月初的某一天,李书清再次约请冯某到海口某酒店喝茶,在喝茶时冯将10000元交给李作为订购教材的回扣款。案发后,李书清的家属已退回60000元。
鉴于李书清主动退赃且认罪态度较好,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书清有期徒刑2年6个月。
李书清提出上诉后,海南中院综合考虑其犯罪前后表现、家庭情况以及检察机关的建议与有关部门的意见,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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