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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4月23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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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单车逆行罚20元
海口警方开展奥运前交通整治
文刚 特约陈世清
本报海口4月22日讯 (记者文刚  特约记者陈世清)严禁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上逆向行驶,违者罚款20元。为维护海口良好的交通秩序,迎接奥运会火炬传递、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20周年纪念等活动顺利开展,海口交巡警支队决定开展主题为“迎奥运,打好椰城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的系列整治活动,特别是加大对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   警方强调,凡在中心城区以外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的技术条件,即:设计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小时;整车质量不大于40kg;轮胎宽度不大于54mm,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等。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遵守下列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在道路的右侧行驶;严禁逆向行驶;驾驶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   警方提醒说,电动自行车、自行车驾驶人违反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和《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之规定依法严处;拒绝接受处罚或不能证实车辆合法来源的,依法扣留车辆。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公然侮辱、谩骂或者以其他非暴力方式抗拒民警执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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