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海口5月9日讯 (记者张苏民)记者今天从省卫生厅了解到,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我省决定用2年时间将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提高到104元,并将省财政、市县(区)财政补助和参加新农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进行调整。
据了解,国家从2008年开始计划用2年时间将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从50元提高到1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从20元提高到40元,地方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40元,个人缴费标准不低于20元。
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将省财政、市县(区)财政补助和参加新农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调整如下:一是海口、三亚和洋浦由省财政补助12元,市(区)财政补助32;二是其它16个市县由省财政补助32元,市县财政补助12元;三是参加新农合农民个人缴费由10元提高到20元。
市县(区)财政补助标准不能降低,有条件的可适当提高,中央和省财政补助于2008年到位,市、县调标补助和农民个人缴费调标部分于2年内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