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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5月9日电(记者孙晓胜)记者9日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在2008住房公积金年度(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北京市各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再执行目前的“8%至12%”的浮动比例,将统一到12%的标准。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闻发言人李持缨表示,2008住房公积金年度的月缴存额上限也由目前的2166元提高到2392元。原则上不允许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突破缴存上限。
2008住房公积金年度的月缴存额上限是按照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北京市职工人均月工资的300%,分别乘以12%的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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