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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5月11日 星期日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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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犯的常识性错误
■ 冯 巍
成龙、李连杰首度合演的《功夫之王》,上映两周便在全球票房狂扫7000万美元,成功奠下投拍续集的基础,令喜爱两位巨星的观众有了再看二人“出招”的热切期待。   然而,在部分媒体对此事的报道中,却总把票房收入7000万美元,误说成是收回影片投资7000万美元,比如说“上映两周便收回7000万美元的总投资”,犯下了一个不该犯的常识性错误。   作为专事娱乐新闻报道的媒体人,应该清楚一部影片的票房收入,并不直接等同于片方可得的票房回报。以中国发行放映行业为例,我们的影院与片方的分成比例是目前世界上最高的,约占四成半以上,而片方还要为发行方留成,约占票房一成左右,因此,片方最终能从票房得到的分成只有四成多。而在北美,影院与片方的分成比例一般不固定,首周上映,影院只可得二成,随后上映,影院分成慢慢上升,但顶多得四成,片方最终可得六成左右,因此,从这个角度看,《功夫之王》全球票房7000万美元,片方顶多只能获得4000万美元。   至于李连杰作为该片投资人,与成龙约定“如果该片全球票房低于4000万美元,属失败投资,二度合作搁浅;如果达到5000万美元,双J将出现其一;如果票房在两周内收回7000万美元,双J将继续联手合拍续集”,则是因为,在好莱坞,一般一部影片的票房收入,通常只是该片回收投资成本的一条渠道,且只占回收总额的近一半,其他电影后产品开发收入,往往多过回收总额的一半。目前看,《功夫之王》的票房收入,已收回一半投资,因此影片不但不会赔钱,反而会有赢余,开拍续集,理所当然。   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电影其实是一种工业,投资亏损,当然不再追加;如果投资获利,为何不继续追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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