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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袁锋 通讯员汪伟平)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县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且已缴纳2008年度农合费的城镇居民,今年只需缴纳2009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从2009年1月1日起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同时终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缴费。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部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市县必须在2008年7月1日前完成包括当地农垦居民在内所有符合条件者的参保缴费工作,并确保参保居民从7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待遇。从2009年起,每年第四季度为下一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时间,居民参保缴费后从次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按规定享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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