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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卓上雄)海口市政府日前下文,决定从2008年4月1日起,将海口的农村低保标准由93元提高至140元,五保供养标准从173元提高到190元,以减轻因物价上涨等因素给困难群众生活带来的影响。
据了解,海口现行的每人每月93元的农村低保标准,是从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的。根据省民政厅发布的《海南省低保家庭食品类消费支出测算表》,目前维持我省农村低保对象最低需求的每日消费水平为5元,每月需要150元,考虑到一部分低保对象通过生产蔬菜、禽类等农副产品可以弥补外,海口市确定140元的标准基本可以维持农村低保对象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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