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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说《物权法》明文规定维修基金属于全体业主的共用资金,归业主共同管理,物业公司无权挪用资金。但是对于这笔资金业主该怎么筹集、如何使用?许多人并不清楚。
小区维修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由谁组成?是由业主委员会内部成员还是由普通业主或是交给物业公司管理呢?这牵扯到三方的利害冲突,谁都想当“总管”。不能一味依靠于“人治”,为了避免挪用维修基金的事件出现,成立监督机构,建立有效机制,是必须的。
可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委派其成员去银行注册维修基金帐户。并在7日内向业主出具《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专用收据》。每隔一个月向监督机构汇报财务收支情况,出具财务收支明细单。监督机构有权去开户行核实财务明细单。一旦发现可疑之处有权向国家相关部门报案,减轻业主经济损失,及时上缴基金库。如果经国家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后确有其事,那就应该责任到人,按照相关法律严惩。
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应由三方共同参与才能保证公正公平。只有业主、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成员一同参与才不会产生分歧,形成相互制约的关系。有助于该机构不断完善成长。业主委员会直接管辖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主要负责人由全体业主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得票数占表决人数60%即可通过)。在业委大会上宣布,其余成员由业主委员会任命。
监督机构成员的组成应由政府执法部门任命,直接接受政府部门领导。这是个特殊的机构,任何一方都不能决定成员的聘用解聘问题。不能形成附属关系就按照相关法律行使职责,不偏袒任何一方秉公执法。
国外有些国家的做法是把物业维修基金加到物业管理费里,这么做是最省心的,也不会出现矛盾。经业主委员会核算成本之后召开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表决通过。具体实施办法由全体业主讨论。国家通过市场行情统筹核算后颁布物业维修市场指导价,各社区可以按照指导价相应调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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