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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5月28日讯(记者张苏民)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海口市卫生局昨天下发通知要求,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
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要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型分别置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机构指定的专用回收厢内并加盖暂时贮存,同时设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透、防鼠、防蚊蝇、 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要按规定进行定期消毒和清洁,同时做好登记工作。
通知还要求,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卫生院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检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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