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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6月30日 星期一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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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出台6条措施
保护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弱势群体
本报海口6月29日讯(记者文刚  通讯员李顺成 杨萍)案件类型多,群体诉讼多,处理难度大。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省劳动争议案件在成倍增长同时,也呈现出新的特点。省高院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及时出台6条措施,加大了对此类案件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力度。   据介绍,近年来我省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成倍增长,为了进一步审理好劳动争议案件,确实保护好弱势群体的利益,省高院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就如何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法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积极采取了6条措施:   一是增加释明义务。对依法不属法院受案范围的劳动纠纷案件,法院在判决书中应当履行释明义务,告知劳动者寻求救济的途径和方式,补救劳动者不知如何寻求救济的不足。二是时效审查依法从宽原则。就因时效问题不被仲裁机构受理的案件,法院应当就劳动者申请仲裁是否确实超过仲裁时效进行审查。三是确认劳动者权益事项。用人单位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的案件,为了使劳动者的权益能够落到实处,即使劳动者未提起反诉,法院也应当在判决书中就仲裁机构已经裁决的涉及劳动者权益的事项进行适当的确认。四是适当减轻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前提下,适当减轻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尽量避免劳动者因举证不能、举证不及时而败诉。五是加大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力度。对于涉及劳动者工资等案件,要加大财产保全的力度,对于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还应依法积极采取先予执行。六是加强司法救助。进一步加大对劳动者的司法救助力度,对于符合诉讼费减、缓、免条件的,要给予相应的减、缓、免,确保劳动者有理没钱都能打得起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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