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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我省银行业协会10家单位共同签署了《海南省银行业协会“逃废银行债务机构”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将有力打击不良信用企业。本栏图片均由本报记者林萌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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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我省银行业协会10家单位共同签署了《海南省银行业协会“逃废银行债务机构”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将有力打击不良信用企业。本栏图片均由本报记者林萌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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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6月29日讯 (记者陈岚桦)记者今天从海南省银行业协会获悉,为打击我省不良企业对银行业的逃废债行为,改善金融环境,培育诚信意识,我省银行业协会10家单位共同签署了《海南省银行业协会“逃废银行债务机构”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今后凡公开曝光后仍不还款的企业,最重处罚将停止其一切银行业务。
据海南省银行业协会秘书长张自明介绍,近年来,我省金融生态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企业逃废债现象得到了很大遏制,企业诚信度也有了很大提高。截至今年4月末,我省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为1324亿元,企业发生逃废债为8.09亿元,尽管数额相对较小,但仍须加大打击力度。过去各银行在依法维权上也做了许多努力,但银行维权始终还处在“各自为战”的状态、无法整合力量,共同打击逃废债行为。例如,债务人在某家银行违约后,还可以在另一家银行获得融资,逃废债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制裁。另外,追债难、维权难的问题影响着我省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张自明告诉记者,今后,全省银行业会员间将建立行业联合维权工作制度,协调落实联合惩戒措施。对损害银行业权益行为的认定、申报和制裁,实行会员单位申报、集体认定、同业制裁、统一执行的维权操作规程。
联合维权措施包括:内部通报、警示通知、同业制裁、公开曝光或投诉,以及其他方式。
另外,在银行业实施联合制裁过程中,如被制裁人对损害银行业权益的行为进行了切实整改并取得实际效果的,可撤销有关制裁。
目前,我省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申报要求列入“黑名单”企业共计3批58户,涉及金额本息合计8.09亿元。其中41户已在本报公开曝光,部分企业已开始偿还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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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废债认定标准
据了解,根据《海南省银行业协会“逃废银行债务机构”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凡是债务人有下列十类行为之一的,均可认定为逃废债行为并被银行列入“黑名单”。例如,有偿还能力,故意拖欠贷款本息的;以改制、重组、合并、分立、增减注册资金、解散、破产以及抽逃、隐匿、转移资产等方式,损害银行债权的;通过非正常的相关交易抽逃资金、转移利润、转移资产,损害银行债权的;以多头开户、转户等方式,蓄意逃避债权银行对贷款的监督,致使银行贷款本息难以收回的;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产权不清的担保,或恶意拒绝补办担保手续的;不经债权银行同意,擅自处置银行债权的抵(质)押物(权),损害银行债权的;隐瞒重要事项和重大财务变动情况,致使银行债权处于高风险状况的;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继续拖欠银行债务的;不偿还债务又拒不签收银行催债文书的;具有其他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 (陈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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