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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6月29日讯 (记者陈岚桦)记者从海南省银行业协会获悉,我省银行业协会近日出台了对社会中介机构不良行为内部通报惩治的规定,让社会中介机构一些不良行为在行业内部得以曝光,进而限制其业务活动。此举能有效打击中介机构的假评估等不诚信手段,净化我省的信用环境。
在不良企业和个人逃废债过程中,中介机构的不良行为,往往起到了推波助澜的负面作用,对银行损害极大。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净化中介机构的诚信度,已经刻不容缓。
海南省银行业协会理事长、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行长石贤琪告诉记者,多年以来,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为银行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诚信手段和重大过失。损害了银行机构的合法权益。因此,要杜绝和减少此类行为的发生,银行业间采取内部通报的方式来维权,势在必行。
据介绍,社会中介机构包括资产、土地、工程等评估公司,房地产、汽车按揭、招标投标等代理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拍卖机构、担保公司等服务、询价公司等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和组织。
今后,我省银行业将会选择情节严重、手段恶劣、损失较大、影响深远的中介机构的不良行为,作为典型案例,向协会申报。并披露不良行为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机构代码、营业执照编号、办公地址、法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不良行为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从业证明名称等内容。银行会员单位收到内部通告后,应限制或停止与被通告的单位的业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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