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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7月13日 星期日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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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大力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意见
(2008年7月8日中国共产党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通过)
党的十七大提出,必须注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今年4月视察海南时,对此提出明确要求。省第五次党代会也对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行了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省委部署,大力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大力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大力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政府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最终大致均等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这是我们党和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践行党的宗旨、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的现实需要,是构建和谐海南、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途径,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意义重大而深远。各地各部门必须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委部署上来,增强责任感,提高改善民生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确保各项既定安排落到实处。   (二)正确认识当前解决民生问题面临的形势。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坚持小财政办大民生,集中财力办成了一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实事。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省覆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面启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推行,城乡居民收入不断增加,广大群众的民生状况得到较大改善。但也要清醒看到,我省经济欠发达,财政收入总量小,社会事业总体发展水平仍然较低,基本公共服务欠账较多,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社会群体之间的民生状况差异较大,人民群众还不够满意。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增强紧迫感,下更大的力气解决民生问题,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大力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三)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建立发展成果及时普惠广大人民群众的机制,作为新时期海南经济特区的一项新使命、新特征,立足省情、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着力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基本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弱势群体倾斜,努力把海南建成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示范区。   (四)基本原则   ———立足省情,科学安排。要从海南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科学规划,分步实施。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围绕最基本、最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集中财力,重点突破。   ———加强管理,注重实效。要改进作风,健全制度,强化管理,以实施重点民生项目为抓手,确保群众广泛受益。   ———财政投入为主,确保资金闭合。要将省和市县财政每年新增财力的55%以上投入民生,科学安排各级财政和社会投资资金,加强监管,确保民生项目建设资金闭合。   (五)总体目标。从2008年起,用5年时间重点实施一批群众急需、受益面广的民生工程,到2012年,达到“一个率先”、“三个确保”、“四个提高”和“五个超过”的总体目标,即:率先实现全民医保;确保每个零就业家庭和失地农民家庭至少有一名适龄劳动力就业,确保每个农村贫困户至少有一名适龄劳动力转移就业,确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速度不低于物价上涨速度;     (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显著提高,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低收入群体、中低层公务员和农垦职工住房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城乡居民人均收入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标准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污水集中处理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在此基础上,再经过5-10年的努力,基本形成惠及全民、公平公正、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全省人民普遍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生活幸福感显著增强。   三、大力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   (六)优先发展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显著提高城乡居民受教育水平。五年各类资金投入不少于100亿元。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两免一补”补助标准,扩大城乡学生受益面,确保到2012年全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按时上学,青壮年文盲率降到1%以下。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绩效工资,确保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抓好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提高教学质量。实施教育扶贫移民工程,逐步把边远贫困落后地区中小学生就近集中到条件较好的学校就读,五年教育移民2.7万人。改善农村基础教育办学条件,五年内改造农村初中学校160所,新增县级中学初高中学位1.58万个,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80%以上。把职业教育作为重要的就业工程来抓,加快县级职教中心、省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和实训基地建设,加大对中职学生资助力度,到2012年在校生规模达到16万人,确保贫困家庭有一个孩子免费接受职业教育。   (七)积极促进就业与再就业,显著提高城乡居民收入。五年各类资金投入不低于40亿元。完善积极就业政策,紧紧围绕项目建设开发就业岗位,实现经济增长与就业扩大良性互动。健全就业援助制度,扩大岗位开发范围,完善岗位补贴,五年开发公益性岗位2.5万个。扩大小额贷款担保覆盖范围,提高贷款额度,鼓励支持自主创业。强化就业技能培训,五年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和失地农民34.5万人、贫困家庭6万户、农村转移劳动力15万个,确保每个零就业家庭、失地农民家庭和贫困户至少有一名适龄劳动力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下。建立与经济发展及物价增长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健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鼓励企业在提高效益的前提下增加职工工资。以发展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大力发展热带特色现代农业,加快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全面实施《海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五年投入20亿元,对农民进行种粮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和农机具购置补贴;五年投入3亿元,对农民调整农业种植养殖结构给予补贴;基本实现农业科技110服务全省覆盖,大宗农产品农业保险覆盖率扩大到50%以上,扩大农民小额贷款,加快农产品冷库等设施建设,完善农业发展条件。力争通过五年努力,城乡居民人均收入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八)加快完善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网络,显著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五年各类资金投入不低于130亿元。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随物价水平上涨动态增长机制,确保低保补助增幅不低于物价水平上涨幅度。争取2009年城乡低保人均补差水平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分别新增保障对象3万人和5万人。加大财政投入,力争2008年实现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增强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逐步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提高至全国平均水平;对60周岁以上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按当地城镇低保标准的120%发放养老金,进一步健全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体系。逐步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将每年出让土地收益的一部分作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专项基金。提高五保户供养标准和水平,新、改(扩)建乡镇敬老院330间,五保户集中供养率达30%以上。对行政村村委会运行和村干部给予补贴,确保基层组织正常运转。   (九)进一步改善公共卫生医疗条件,争取率先实现全民医保。五年各类资金投入49亿元。积极扶持28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改造和新建1382个村卫生室,实现“村村有卫生室”目标,确保城乡居民就近享受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完成全省23个疾病控制中心实验室设备配置,提高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积极支持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等省级重点医疗机构建设,努力把儋州市、琼海市和五指山市医疗中心建成全省区域性医疗中心,加大卫生医疗人才培养,提升城乡卫生医疗水平。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今后五年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农民参合率达到100%;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今后五年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居民参保率达到95%,争取在全国率先实现全民医保。   (十)加强住房保障,基本解决城乡居民住房困难。五年各类资金投入58亿元。抓紧制定各市县和垦区困难群体住房建设规划,建立稳定规范的建设资金来源,切实保障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用地需求。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从2008年起五年内租赁补贴2万户,实物配租1.5万户,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困难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增加经济适用房供给,五年内建设经济适用房19万套(其中农垦13.88万套),解决低收入群众住房问题。大力解决中低层公务员住房困难问题。加快茅草房和危房改造步伐,五年内基本完成少数民族地区和农垦2.83万户茅草房和0.96万户危房改造,明显改善少数民族地区和垦区群众居住条件。推进农村居民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试点。   (十一)优化人居环境,加快建设生态文明省。五年各类资金投入70亿元。实施节能减排综合治理,重点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到2012年处理率均达到70%,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普及农村沼气,五年内新增农村沼气池25万户,新增大中型沼气工程2000处,近一半农户使用上沼气。继续实施饮水工程,解决农村130万人和垦区30.5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大力推进文明生态村、文明生态集镇、文明生态社区和文明生态城市建设,重点推动文明生态村联片创建。探索建立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加大对中部山区基层政权财力补偿和农民直补力度。高质量、高水平地编制和实施好《海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强海防林建设,到2012年沿海基干林带全面恢复。确保大气、水体和综合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森林覆盖率达60%。   四、确保大力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形成全省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大力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各市县党委、政府要切实增强责任主体意识,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制,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省直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加强对市县的指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都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十三)统筹规划,细化措施,认真实施好一批重点民生项目。省政府已经制定《海南省2008-2012年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省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市县要进一步细化措施,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逐年落实推进。建立民生项目和资金整合机制,有效解决多头立项、重复建设、“撒胡椒面”等问题。加强项目管理,严格实行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公开招标制度,以及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等制度。对民生项目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   (十四)健全公共财政制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多方筹措民生项目建设资金。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省和各市县政府都要将每年新增财力的主要部分投向民生事业。加大对民生规划项目的财政投入力度,各级政府在年度预算中要优先安排,重点保障,落实配套资金。拓宽民生规划项目筹资渠道,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鼓励引导社会、企业和个人投入。完善对农村和困难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精简行政机构,压缩行政开支,严控一般性支出,严控楼堂馆所修建,防止铺张浪费,重点保障民生项目支出。   (十五)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强化督促检查与问责。要把实施民生规划项目、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加强对民生规划项目的督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工作透明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民生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政协、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对因措施不落实、改善民生工作落后的,启动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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