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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7月13日 星期日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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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
不得随意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规
本报讯 (记者侯小健)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不得随意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严禁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位置以及规避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目前我省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时期,各项建设用地需求比较旺盛。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一些市县土地利用规划调整频繁,随意性较大。一些建设项目用地布局不合理,用地规模盲目扩张,不利于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   省政府明确要求,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用地申请报件一律不得上报。不得违反规划用地。不得随意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确需修改调整规划的,应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   一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以及经省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二是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已列入国家或省批准的城镇体系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旅游发展规划,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规划,近期确需动工建设并已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   三是军事设施、环保设施、矿山、电站及供变电网塔基、加油站、电信基站、输气(油、水)管道等确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镇和独立工矿建设用地范围外选址的建设项目用地,近期确需动工建设并已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   四是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照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不符合上述修改调整条件要求的,不得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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