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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审计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工作的要求,自2008年5月23日起,我省各级审计机关对全省财政、民政部门、慈善总会、红十字总会、工会、党委组织部门、团委等部门单位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筹集、拨付及管理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截止2008年6月30日12时,我省共筹集资金物资总额32,716.57万元,其中:资金30,372.53万元,物资折价2,344.04万元。累计资金支出8,081.90万元,拨付物资折价1,886万元,上缴中央组织部、全国总工会、团中央等2,806.69万元。资金结余19,483.94万元,物资结余458.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我省各级财政共安排救灾款物534.08万元。其中:省政府从省财政拨付300万元救助四川灾区,拨付101.58万元对受灾严重家庭的在琼川籍学生给予专项生活补助;市县财政安排救灾资金132.5万元。其中:转入省民政厅救灾资金专户80万元,直接汇往四川灾区40万元,购瓜菜运往四川灾区12.5万元。
二、各级民政部门接受社会捐赠资金18,776.32万元(含市县财政、海南慈善总会、省总工会转入368.48万元),捐赠物资折价275.71万元。资金支出5,769万元,其中:拨入省建设厅援建过渡安置房资金专户4000万元,汇往四灾区1,650万元,购买衣服和棉被运往四川灾区119万元。发往灾区捐赠物资80万元,资金结余13,007.32万元,物资结余195.71万元。
三、各级红十字会接受社会捐赠资金6,830.73万元、捐赠物资折价2,038.33万元。拨付四川省红十字会1,835.82万元(含购买灾区所需物资125.82万元),发往灾区捐赠物资1,806万元。资金结余4,994.91万元。物资结余232.33万元。
四、海南慈善总会接受社会捐赠资金118.08万元,已缴入省民政厅救灾资金专户117.48万元,资金结余0.6万元。
五、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共接受全省221,489名党员交纳“特殊党费”3,407.52万元,已上缴中央组织部2,300.62万元,暂存待缴1,106.90万元。其中尚在省委组织部账户269.98万元、市县组织部门822.08万元、基层党组织14.84万元。
六、各级工会接受社会捐赠资金604.41万元,已上缴中华全国总工会428万元,171万元转入省民政厅救灾资金专户,在省工会账户尚余5.41万元。
七、各级团委共接收“特殊团费”84.34万元,已上缴团中央78.07万元,转入省青少年希望基金会2万元,团省委暂存待缴4.27万元。
八、省青少年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资金387.53万元(含团省委转入2万元),捐赠物资折价30万元。资金支出23万元,其中:20万元汇往四川灾区,3万元作为赴四川医疗队志愿者的工作经费。资金结余364.53万元,物资结余3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我省各接收捐赠单位基本做到手续完备、程序规范,未发现延压拨付、截留克扣、挤占挪用、贪污私分、损失浪费等违规违纪问题。各市县、各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保证了救灾工作有力开展、有序进行和有效推进。但尚存在一些部门和单位内控制度不完善,对救灾物资登记和资料保管不完整;部分市县捐赠款物上交不及时,统计口径不准确、不一致等问题。审计机关已提出明确整改建议,并督促各市县将接收捐赠的款物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渠道汇缴到指定的账户和单位。审计期间,审计组接到举报3件,经查核,未发现有违法违规问题。
下一阶段我省抗震救灾款物审计将转入重点关注对口援建灾区恢复重建支出和效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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