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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8月30日 星期六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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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别资助地震灾区困难学生
据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记者韩洁 罗沙)记者29日从财政部获悉,秋季学期开学在即,为确保地震灾区学生顺利入学,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教育部下发通知,对地震重灾区的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2008-2009学年实施特别资助政策。   据财政部介绍,高中阶段学生的特别资助政策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免除学费。在2008年秋季学期至2009年春季学期,对生源地为地震重灾区的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对接收上述范围学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参照相关地区的学费标准,中央财政分别按照年生均2000元和900元的标准一次性安排补助资金。   二是补助生活费。在2008年秋季学期至2009年春季学期,对生源地为地震重灾区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安排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年生均1000元,所需资金从中央集中的彩票公益金中安排,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发放。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补助,继续执行现行国家助学金政策,年生均标准仍为1500元。   此外,高等教育阶段学生的特别资助政策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免除学费。在2008年秋季学期至2009年春季学期,对生源地为重灾区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中央财政对灾区省份高校和接收灾区学生较为集中的其他省份的高校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年生均4200元;其余高等院校免除学费的资金,由学校自行安排。   二是扩大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对于生源地为地震重灾区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面扩大到70%,平均补助标准仍为年生均2000元。新增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部负担。各高等院校可根据情况,自行发放特殊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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