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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南京9月11日专电 (记者邓华宁)为实现“让新就业人员租得起房”的保障承诺,江苏省建设厅近日出台《关于新就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等实施意见》,规定毕业时间不满5年的新就业人员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并对新就业人员的界定、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提取监管等都做了统一规定。提取公积金的用途,必须是用于本人或与其配偶租住自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实施意见规定,提取公积金的具体时限由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既可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时限多次提取,也可按当地租住住房支付房租的习惯分期提取,还可按半年或一年一次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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