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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9月16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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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观察
切实做好法律援助工作让困难群众感受法治阳光
做好新形势下的法律援助工作,是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民生问题解决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客观要求,是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要求。   2008年9月1日是《法律援助条例》实施五周年的日子。《法律援助条例》实施的五年是我国法律援助工作快速发展的五年,也是我省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创新进步的五年。党的十七大为法律援助事业指明了方向和奋斗目标,法律援助制度作为一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制度,在建设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肩负着重要的使命,法律援助工作需要在党的领导下,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将法律援助事业推上一个新的发展水平。   海南省五年来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与实践   法律援助经费保障能力不断增强。我省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从2003年开始逐年增加法律援助办案经费,2005年,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实现了法律援助经费全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目标,得到了司法部的充分肯定。据统计,从2003年到2008年,中央及省各级财政投入的法律援助业务经费约1302.18万元。   法律援助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我省于2006年全部在223个乡镇(街道)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在2531个居村委会确立了一名法律援助联络员;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委等社团组织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107个。逐步形成了以市县法律援助中心为核心,以乡镇(街道)、社团组织工作站为骨干,以居(村)委会联络员为联系点的三级服务网络。   法律援助服务困难群众成效显著。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全省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8305宗,受援人达10734人。“12348”解答咨询157762人(次)。省、市两级法律援助机构还突出抓好一批重大、复杂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经过积极争取,今年《海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已进入省人大的立法立项;与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相配套的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的“三项标准”(即“我省公民经济困难标准和法律援助事项补充范围”和“海南省法律援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已制定实施。为配合“三项标准”的实施,我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纷纷制定和完善了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营造了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氛围。全省各地进一步加强了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种手段和载体,广泛宣传法律援助工作。   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在新形势下的职能作用   明确职责,推动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持续发展。做好新形势下的法律援助工作,是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民生问题解决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客观要求,是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要求。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正确方向;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致力于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着力促进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解决;必须坚持从国情出发,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保障水平;必须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根本,不断提高法律援助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这些既是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的重要经验,也是今后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同时,也要看到,法律援助制度建立的时间还不长,还需要不断发展完善;法律援助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我们要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在新形势下的职能作用。   整合资源,切实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法律援助效率对法律援助职能作用的发挥具有重要影响。要积极推进并不断完善民事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衔接机制和刑事法律援助中公检法司部门的配合机制,积极推进并不断完善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支持配合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异地办案协作机制,实现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降低法律援助办案成本,提高法律援助办案效率。要完善便民利民措施,简化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和审批程序,畅通申请渠道,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联系点建设,完善法律援助接待场所和服务设施,方便困难群众特别是农民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众申请获得法律援助。要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探索法律援助在化解基层社会矛盾中与其他执法调处手段的衔接机制,引导在法律援助中以调解方式化解社会纠纷和矛盾。   立足民生,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不断增加,扩大覆盖面、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需求,已经成为法律援助工作的一项迫切任务。我们要推动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时调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使更多困难群众能够得到法律援助。要认真研究困难群众的法律需求,合理扩充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根据权利保护的优先顺序和法律援助需求,将涉及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困难群众迫切需要得到帮助的事项,纳入到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在促进民生问题解决中的积极作用。要突出抓好残疾人、农民工、下岗职工、低保人员的法律援助工作,为困难群体撑起法律的“保护伞”。要积极推动法律援助与信访工作的衔接,建立健全统一的协作联动机制,在涉法信访、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和案件的处置过程中,发挥法律援助的重要作用。   抓住重点,全面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一要继续争取各级政府继续增加财政投入,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经费的保障能力。同时把落实经费与推动制定法律援助范围、经济困难标准和办案补贴标准等“三项标准”结合起来,与管好用好法律援助经费结合起来,与拓宽资金渠道结合起来,推动工作发展。二要努力增强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建设能力。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法律援助组织建设的重点是基层法律援助机构建设,也就是县(区)法律援助机构和向基层延伸的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设,方便基层困难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三要努力增强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工作能力。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援助规章制度体系,完善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协作机制。四要大力推进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坚持注重内涵式发展,加大队伍培训力度,逐步建立法律援助队伍岗前培训、年审培训和日常培训的培训工作机制,不断提高队伍政治和业务素质。五要加强对农村和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提高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工作水平。要及时掌握农村地区和农民工的法律援助需求,健全完善农民和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机制,落实各项法律援助措施,从制度上和实践上保障农村及农民和农民工通过政府提供的无偿的、优质的法律援助,化解各类纠纷和矛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作者系省司法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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