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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启动农民工讨薪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对劳动部门介入时间作出规定:讨薪事件发生后,用工所在地劳动监察机构应在45分钟内到达现场,根据涉及行业通知公安、建设等部门及时到场共同劝阻,避免因处置不力出现重大恶性事件。(9月21日《长江商报》)
工资是劳动者的血汗钱、活命钱和养家钱,每一起农民工讨薪事件背后都饱含着无尽的辛酸。对于陷入人生困境中的讨薪者来说,只有呼天天应、唤地地灵,才会避免情绪失控,走向极端。“45分钟”的时限,不仅是处置突发事件的要求,更是维护农民工权益、消弭不稳定因素的黄金时间。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乃政府的应有职能,只有公共权力真真正正地到位,切切实实地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社会规则才能彰显,民生福祉方得保障。现实生活中,某些地方之所以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事件高发,令人瞠目结舌的讨薪跳楼秀屡屡上演,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职能部门对劳动者的保护乏力,少数执法官员对于农民工的合理诉求置若罔闻,对恶意欠薪行为熟视无睹,甚至将讨薪者当作皮球一样推来推去。维护公平正义的权力公器在民怨沸腾的关键时刻“不在现场”,这才是恶性事件升级乃至酿成大祸的深层原因。
公共权力具有全天候、广覆盖、无缝隙等特点,尤其在当下的社会转型、经济转轨、体制转换期,它们在民生领域的作用更应得到发挥。“在现场”,应成为执掌权柄者必须恪守的铁律———只有安全生产监管做到事事处处“在现场”,无良商人与腐败分子挖空心思、合谋使用的忽悠手段才会失灵;只有劳动监察时时刻刻做到“在现场”,恶意欠薪、盘剥劳工、违法使用童工的不法业主方能感受到威慑;只有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监督等市场监管部门坚持践行“在现场”理念,才能见微知著地捕捉不良苗头,将苏丹红、毒奶粉、瘦肉精等及早逐出市场……
神话故事中常有这样的情节:黄巾力士在神仙们“急急如律令”的咒符驱使下,以闪电速度从天而降斩妖除魔。其实,从武汉市为劳动监察机构定下45分钟的时间规矩中,我们也应得到如下启发:权力的“到现场”、“在现场”需要制度保证,让权力和权力执掌者像赛跑一样以最快速度奔向民生最需处,制度的秒表、监督的哨子、问责的板子,一样都不能缺。
□ 元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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