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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10月14日讯 (记者古月)10月13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纠正错误,重新做出民事裁定书,撤销了拍卖被执行人黄平与案外人陆阿婆共有房产的裁定,对该案的剩余债务等问题,该院将组成新的合议庭进行全面审查,依法执行。
本报10月9日社会新闻版《9旬老母家归何处》一文,披露了美兰法院错误拍卖案外人财产,导致九旬老人面临无家可归的状况。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治良十分重视该报道,当天上午指示省高院分管院领导和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韵声,立刻核实相关情况,严格依法审查处理。10日上午,海口中院听取美兰法院汇报该案执行及审查情况,当日下午,海口中院和美兰法院向省高院汇报。省高院明确提出执行法院就该案执行进行全面审查,主动与新闻媒体沟通,及时反馈审查情况和处理结果等三点处理意见。
13日下午,正在老家处理亲属后事的美兰法院院长黄晓火速赶回海口,主持召开该院审判委员会会议,专门研究该案,并于当天下午形成决议,撤销该院2008年6月26日做出的(2005)美执字第627-3号民事裁定书(下文称:“3号裁定书”)。
美兰法院认为,依照法律规定,对共有房产的处理应该事先进行分割或析产,将被执行人享有的份额分割或析出后才能做进一步的处置。而该院“3号裁定书”所委托拍卖的,位于海口市岭下村2号的该栋房产,属于被执行人黄平与案外人陆秀英(其母亲)共同所有,共有房屋未经分割或析产,该院就裁定进行了拍卖,违反了法律规定,造成了执行错误。
“有错必纠、知错必改,这也是我们法院的职责所在。”采访中,美兰法院有关领导对记者说。
据了解,美兰法院决定更换该案的原承办法官和合议庭其它成员,重新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全面审查和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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