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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8日 星期六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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抹杀还是规范?
社会各界热议天涯陪游
← 陪你到锦母角海钓。
  ↑ 外籍游客在陪游一族的服务下畅游亚龙溪。   除署名照片外均由亚马训户外休闲俱乐部供图
  ↑ 陪游人士“小漆”(图左)陪伴游客在锦母角潜水。 本报记者 程范淦 摄
本报三亚10月17日电 (记者张谯星)连日来,本报报道的“编外导游”陪游现象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三亚市旅游产业发展局负责人今日表示,政府职能要延伸到新兴行业,相关行业也要加强行业自律和自我管理。   本报10月10日在三亚新闻版刊登的《“编外导游”领你逛天涯》一文,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当天,三亚市旅游产业发展局就作出部署,安排专人对此新兴行业进行了解调研。   有人认为,陪游是不健康的行为,会损害整个行业的发展,应取缔。但更多人认为,陪游一族是旅游市场分工的结果,游客对旅游产品的要求更加细化,个性游、自助游、探险游等相应而生,陪游一族顺应了市场需求,是市场催生的必然产物。   连日来,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等各大媒体以及网友也对陪游现象展开热议。三亚市旅游产业发展局局长杜丽银表示,陪游的产生是市场发展的结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调查陪游市场的特点和发展中的问题,政府相关监管和服务职能应迅速延伸到新兴行业,保证从业人员和游客的合法权益。她表示,从事陪游的多为户外或探险俱乐部,有关单位在选聘陪游人员时要充分考察从业人员的资质,要将游客的安全和利益摆在首要位置。对待从事陪游的企业和个人不会搞“一刀切”的监管,将与各部门、各单位充分互动,促进有关行业的协调健康发展。   针对陪游一族所称“不是导游,只是服务人员,不需要持有导游证”的说法,三亚市旅行社协会负责人表示,新兴行业的产生表明了市场需求,不可抹杀。但陪游俱乐部具有旅行社经营的相关性质,从事陪游的单位和个人是否具备旅行社和导游的资质仍需业界认真讨论。据了解,从事旅游经营的企业必须具有特许经营许可证,并在相关工商、公安、税务部门注册。三亚市旅行社协会负责人还表示,陪游不会对常规旅游企业造成太大冲击。由于陪游一族多从事探险游、个性游服务,旅游行业如何将其纳入自律监管范畴,游客的合法利益如何得到有效保障仍需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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