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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单憬岗)为规范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的管理,保障民用建筑能效测评质量,我省日前发布了《海南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的技术人员比例不得低于70%。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主要承担三个方面的业务,即一般民用建筑工程、星级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能效测评。这些机构需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获得《民用建筑测评机构认定书》后,才能对民用建筑能源消耗量及其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进行检测、评估工作,测评机构按其承接业务范围,分能效综合测评、围护结构能效测评、空调系统能效测评、可再生能源系统能效测评及见证取样检测。
办法还规定,测评机构应具备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估分析的能力,测评机构人员的数量与素质应与所承担的测评任务相适应;测评机构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具备胜任本岗位工作的业务能力,除技术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70%外,工程师以上人员比例也不得低于50%,其中,从事本专业3年以上的业务人员不少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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