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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3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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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行使赴港澳商务一年多次审批权
本报海口10月22日讯(记者徐珊珊 特约记者黄培岳 通讯员吴鹏程)记者今天从海口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今年10月1日起,省公安厅将一年多次赴港澳地区的商务签注审批权下放至海口市公安局。   据海口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派遣本单位人员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需申请办理3个月或者1年多次商务签注的,派遣单位须事先向海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办理登记备案。该审批权的适用单位包括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境外企业在海南省的常驻代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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