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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30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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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口费”呼唤更透明舆论监督环境
9月25日晚上,西部时报驻山西记者戴骁军在山西霍宝干河煤矿的一次惊险的拍摄,留下了中国新闻界耻辱的一幕:一场矿难发生之后,真假记者争先恐后地赶到出事煤矿———不是为了采访报道,而是去领取煤矿发放的“封口费”。41岁的矿工吉新红在矿内闷死,事故发生后,煤矿未向上级报告,反而为闻风而来的各地的所谓“记者”发放“封口费”,多则上万元,少则几千元。(10月27日《中国青年报》)     个别记者昧着良心收受“黑钱”,那只是粥里的一粒老鼠屎,不足为奇,但如此众多的记者闻风而上(至少四五十人以上),却是我们社会肌体出了问题。其实,关于“封口费”,在记者这个行业并非孤例,前几年有媒体报道,在河南汝州,有一群真假记者大发“矿难财”。一旦某地发生矿难后,众多“媒体记者”前往汝州“领工资”。当地政府部门根据媒体级别或业内业外的不同,每人每次发放1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工资”作为“封口费”。     吴思先生在《隐蔽的秩序———拆解历史弈局》中提及他发现的一个“小物种”———漕口。在明清时期,漕粮的征收与运输都有官方的明确规定,但是大小官吏却暗地修改这种规定,通过“浮收”,多刮农民几刀,形成潜规则———“漕规”。一些秀才们凭着自己对官方规定熟悉和对官府内幕的了解以及混迹底层的经验,借机以正式规定向搞“漕规”的官吏勒索银子,这些吃“漕规”的人便被称之为“漕口”。   在矿难现场收受矿主“封口费”的记者,就是当代的“漕口”,他们凭借信息灵通的优势以及手中的媒体监督权利,对矿主“黑吃黑”。我并不想对这些记者的良心进行过多评判———尽管这也是必要的,与明清时期的“漕口”一样,他们是利益动物,会进行利益计算,从而选择自己的行为,而收受“封口费”无疑是低投入低风险与高回报的事情,何乐而不为呢?     发生矿难,对于矿主与当地政府来说,都是一种不可承受之重,因此,如果能通过瞒报而将事情压制下去,那是最好的选择,因此,给一些记者发放“封口费”,那是花小钱保平安。而对于记者来说,他们掌握媒体监督的权力,同时他们收受“封口费”也形成“潜规则”,不易被查处,即使被查处,那也并没有什么太大的惩罚。     官吏被迫容忍“漕口”的勒索,因为“漕口”确实拥有知晓正式规则的信息优势和擅于组织的能力,倘若民众都如“漕口”有信息优势又敢于告状且还告得准,那么官吏就没有必要与“漕口”进行私下交易了。因此,真正要消除“封口费”现象,我看除了加强对记者的行业管理,还必须开放更广泛更透明的监督途径,让群众可以举报、敢于举报,让所有的媒体都能参与监督。当然,对于少数敢于“黑吃黑”的记者,必须进行严厉处罚,将他们在媒体业完全封杀。    尽管出现“封口费”丑闻,我对记者行业并不绝望,因为身边仍然有像揭露山西娄烦事件真相的孙春龙那样的记者在温暖我们的心。我相信,只要我们有一个宽松的监督环境,“封口费”的丑闻会越来越少,因为记者中间本身就存在自我净化的力量———正如“封口费”丑闻正是记者戴骁军所揭露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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