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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第一版)并逐一办理参保手续,基金实行统一管理。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标准为:对我省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依法破产、改制和其他关闭国有企业的退休人员未参加医疗保险的,按每人6300元的标准拨付。已经解决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统筹地区,按每人126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地方配套资金标准为:我省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依法破产、改制和其他关闭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每名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10年医疗补助补偿费的标准,纳入社会医疗补助范围。缴费基数为所在统筹地区2007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费率为缴费基数的5%,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安排。
2008年12月底前,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善业务流程,做好审核办证工作,确保已施行补助的退休人员及时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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