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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30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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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收入困难人员、离任村干部、中小学校困难学生
海口三类人可拿物价补贴
本报海口10月29日讯 (记者谢向荣)记者今天从海口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了应对由于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给城乡低收入困难人员、离任村干部、中小学校困难学生等群体造成的影响,海口市近期相继制定了一些工作方案,并正在做一些研究及调查,以使物价生活补贴能真正惠及上述人群。   低收入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动态补贴对象为城市、农村的低保户和五保户,采取分段定额补贴的办法,其标准是当CPI连续上涨2个月超过3%—5%,每人每月定额补贴10元;当CPI连续上涨2个月超过5%—7%,每人每月定额补贴15元;当CPI连续上涨2个月超过7%以上,每人每月定额补贴20元。   据悉,今年8月,海口市政府决定压缩本级行政经费4%,共1032万元用于发放城乡低保人员一次性特殊补助。   海口还将建立离任干部生活补贴与物价指数挂钩的工作机制,确保离任村干部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补贴对象是2005年以前离任的村干部,且没领取一次性生活的农村两委班子成员,采取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动态挂钩的方式,分段定额标准与低收入困难群体标准相同。目前海口各区正在组织对离任村干部进行第一次补贴。   同时,海口市还正在研究建立中小学住校困难学生的补贴机制。近期将选择海口一中高中部、海南华侨中学初中部、海口琼山中学、湖南师范大学附中海口分校、昌茂学校进行调查试点。从调查摸清试点学校住校困难学生的情况与人数着手,结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变动情况,研究对住校困难学生的生活补贴标准与方式,向市政府提出动用价格调节基金给予补贴的资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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