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 南国都市报 | 南海网 | 南岛晚报 | 证券导报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2008年10月30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06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价格听证办法12月起实施,办法规定听证消费者至少占五分之二
未举行听证会定价无效
本报海口10月28日讯 (记者程娇)记者今天从省物价局获悉,国家发改委新修订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将于12月1日起实施。新《办法》不仅对价格听证程序等提出更高要求,也使得民意表达更为通畅。新《办法》规定,消费者在听证代表中的所占的比例不得少于五分之二,未举行听证会定价无效。   近日,省物价局转发了国家发改委新修订的政府价格听证办法通知。按照新规,听证会参加人由“消费者”“经营者”“其他利益相关方”“专家、学者和社会组织等代表”构成,其中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而“原办法”对消费者所占比例并未作出规定。消费者可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也可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   新《办法》规定,只要是公开举行的听证会,均将设置专门的记者席,与会媒体可“按报名顺序或随机选择”。而除了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外,听证会均应当公开举行,并允许旁听和新闻报道。    新《办法》还规定,定价机关制定政府定价听证目录内商品和服务价格,未举行听证会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宣布定价无效,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海南新闻
   第003版:海南新闻
   第004版:中国新闻时政
   第005版:中国新闻社会广角
   第006版:海南新闻
   第007版:专 页
   第008版:财经新闻
   第009版:三亚新闻
   第010版:国际新闻 热点
   第011版:娱乐新闻
   第012版:观 点
   第013版:体育新闻
   第014版:椰 风
   第015版:房产周刊
   第016版:房地产周刊
琼籍北大清华生七成自海中
未举行听证会定价无效
我省今冬征兵政策解读
海南有了首台16讯道高清电视转播车
海口龙塘饮用水源保护工程三期年底完工
海口三类人可拿物价补贴
省内医改方案国内征高见
快递纠纷可拨12305投诉
昌江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
省人才工作政策制度知识竞赛获奖名单公布
年底前全纳入职工基本医保
房地产中介人员须持证注册上岗
海口周边再增20个测速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