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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0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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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部分放宽券商业务审批范围
对新设公司核准的业务不超4种
本报讯 据证监会网信息,10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部分放宽券商业务审批范围。该规定自12月1日起施行。 据《规定》第七条,证券公司设立时,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核准其业务范围。对新设公司核准的业务不超过4种,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证券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应当经证监会批准。变更业务范围分为增加业务种类和减少业务种类。证券公司一次申请增加的业务不得超过2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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