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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单憬岗)《海南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日前出台,今后民用建筑项目在审批、核准、规划报建前,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我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主要内容包括:民用建筑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和有关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省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是否采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
按照民用建筑项目规模,4类民用建筑项目为节能评估项目: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含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含10万平方米)的居住小区;地下空间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的地下工程;以及列入省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的民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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