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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奕 钧
11月8日,在长沙市宝南街宝新通讯器材批发市场前,有数名男子疯狂殴打一名年约6旬的女子。冲突过程中,为首者声称:“我是人大代表,你要何解(长沙方言,意指你想咋样)?” 同时把红色的人大代表证拿在手上举过头顶。(11月10日湖南在线)
作为人民利益的代言人,人大代表本应代替人民行使政治权利,而不是代表个人利益完成对多数人的暴力。然而,现实生活中,人大代表逞凶打人的事件却屡有发生,由此不仅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挫伤了民众感情,削弱了人大代表自身的社会公信力。
毫无疑问,人大代表打人事件要比普通的打人事件严重得多、也恶劣得多,因为这意味着人大代表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化作拳脚加倍偿还。正因为如此,“打人代表究竟如何当选”之类的追问并不多余———我们有必要搞清楚,这些人大代表的权力到底从何而来?以及他们能否利用权力造福于民,而不是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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