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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11月12日讯 (记者文刚 通讯员黄叶华)今天上午,在线旅行服务公司携程网(即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与海南携程假期旅行社对簿公堂,打起了名称侵权官司。海口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上海携程诉称,该公司为在互联网上向用户提供旅游信息咨询服务的企业法人,在全国拥有10个分公司,并在全国30多个大中城市设有分支机构,公司“携程CTRIP”商标于2001年被核准为注册商标,其关联公司“携程国际”于2003年12月在美国纳斯达克成功上市。且“携程CTRIP”商标于2006年1月获评上海市著名商标,2008年3月,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2007年下半年,该公司收到投诉后调查发现,海南携程假期旅行社以“携程假期”为名在海南开展旅游业务。海南携程成立之初名为“海南华能旅行社”,现在使用的“携程假期”是在2004年3月15日申请变更的。
上海携程向法庭出示了12份证据,并认为,海南携程选择在其关联公司“携程国际”在美国上市引起轰动且拥有较高知名度时更名,其抄袭和傍名牌的恶意性非常明显,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明显是对原告驰名品牌的搭便车行为,是以不正当手段达到与原告进行同业竞争目的。
海南携程假期旅行社认为,上海携程为计算机领域的经营主体,而海南携程假期旅行社为旅行社,从企业名称上能够明显区别是不同的市场经营主体,不会导致产生误认的情形。
海南携程假期旅行社进一步辩解说,上海携程的商标“携程CTRIP”是2008年3月5日才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而该公司早在2004年3月15日就变更为海南携程假期旅行社,因此不存在恶意傍名牌的行为,也不存在侵犯原告商标权的行为。此外,海南携程没有使用过原告提出的侵权广告页及员工胸牌,更没有对外宣传的行为。同时,海南携程的网络宣传均明确标注为海南携程假期旅行社的企业名称,与原告企业名称及商标有明显的区别,不会造成大众的误认或混淆。
法庭决定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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