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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4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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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机关缘何设立乡镇检察室
本报记者 陈成智
11月13日,4个在广大农民看来“很新鲜”的机构———乡镇检察室,分别在我省澄迈、琼海两地挂牌。   省检察机关设立乡镇检察室背后有何深意?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面对记者发问,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勇霞先给记者举了一个案例。   2007年5月,白沙黎族自治县检察院在农村调查中发现:原南叉乡民政助理员王某于2000年12月在办理发放民房改造补贴金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贪污了73户村民民房改造补贴金14350元。   虽然该案的涉案金额每户仅有100元、150元、200元不等,但侵害的是农村群众的切身利益,损害的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该案被严肃查办,腐败分子被绳之以法,当检察官把这些钱退回村民手中时,村民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后的欢呼雀跃,是检察官们始料不及的。   这不禁使检察官们陷入深思,为什么这样一个小案子会隐藏7年之久?在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检察机关应如何定位,充分发挥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作用?   “在广大农村,农村群众最需要的是什么?是公平正义。反映最强烈的是什么?是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马勇霞说。   今年4月,省人民检察院专门组织了检察机关服务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专题调研活动。   调研发现,广大农村群众有“六盼”:盼农村社会治安好,生活生产有安全感;盼加大惩治腐败力度,特别是侵害民生问题的违法犯罪;盼能送法下乡,提供法律服务;盼能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主持公道;盼基层组织执法司法公正,伸张正义;盼能畅通诉求渠道,方便群众举报、控告、申诉。   针对上述问题,我省检察机关在现行制度框架内做了很多积极有效的工作。仅今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发生在农村地区的刑事案件1103件1730人,占批捕刑事案件总数的32.5%、34.2%;深入查办涉农贪污贿赂犯罪、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共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51件72人,人数占立案总人数的32%,有力地维护了我省农村的和谐稳定。   然而,这些举措,与农村群众的现实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主要原因是检察机关在乡镇没有机构,缺乏“触角”和“阵地”,难以及时满足农村群众的法律需求和期待。   马勇霞告诉记者,我国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农村设有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有自己的基层“阵地”,确保了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权力对农村的影响和辐射,能够更为经常性、制度化的对农村问题进行关注。而检察机关缺乏类似的机构。   结合调研中发现的问题,省检察院党组提出:基层检察院的工作重心要下移到广大农村。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张耕在海南调研时,充分肯定了海南拟试点设立乡镇检察室的举措。   (本报海口11月13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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