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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11月29日讯 (记者彭青林)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旅游局四部门今天联合下发打击旅游客运市场“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方案,非法营运的车辆、团伙、旅行社和充当保护伞的公务人员将成为打击的重点目标,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稽查队伍,固定设点稽查和机动稽查相结合,对非法营运进行全面打击。专项行动将一直持续到明年3月。
除了重点打击无《道路运输证》的“黑车”以及其它违规从事旅游客运的4类车辆,专项行动还将坚决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黑车”营运团伙,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充当“黑车”保护伞的公务人员,以及租用“黑车”或其他违规经营车辆的旅行社。
《方案》要求交通、公安、监察、旅游、征稽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统一行动、相互配合,严格规范查处“黑车”的处理程序,落实处罚标准,加大其行政违法成本,缩小违法经营的牟利空间,从管理上遏制非法营运行为,从源头上遏制“黑车”的生存空间。
联合稽查队将在海口、三亚等地的交通要道和景区设立多个固定稽查点和临时稽查点,同时组成机动稽查队,对非法营运活动进行全面检查。
各稽查队伍在查获“黑车”等违法违规经营车辆后,需立即向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处罚车辆登记报备表》。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在新闻媒体公布查获“黑车”等违法违规车辆及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各市县监察部门、运管机构也将公布举报电话,设专人接听、记录,并对举报“黑车”和其他违规营运行为的人员实施奖励。
《方案》还要求,对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属地管理和问责制,问题出在哪个管理层面,就由哪个管理层面负责处理。“黑车”泛滥、投诉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重的市县,经督导后效果仍然不明显的,由联合稽查队进入该辖区驻点稽查,同时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市县交通局、运管机构,由各级监察部门落实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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