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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张中宝)2008年海南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开始接受申报,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每节约1吨标准煤奖励100元,单个项目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这是记者近日从省工信局获悉的。
为了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我省今年首次设立了1000万元节能专项资金,并于近日出台了《海南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规定,节能技术研究开发等其他项目使用专项资金采用补助的方式,按照项目总投资的3%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的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此次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范围主要是节能技术研究开发和节能技术、产品的示范与推广,以及《“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中确定的燃煤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能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系统节能)和绿色照明等工程项目,另外还包括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项目。
本报讯 (记者张中宝)为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促进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减排信息应用技术发展,省工信局近日开始公开征集工业领域节能减排电子信息应用技术。申报时间截止于2008年12月12日。
此次主要征集应用于工业企业设计研发环节,能够促进该工业领域节能减排技术进步的电子信息应用技术;应用于工业企业生产过程环节,通过提高工业生产过程的自动化程度,提升企业和行业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促进企业资源优化和产业链合理化,达到节能降耗目的的电子信息应用技术;应用于工业领域的最终产品中,能够减少产品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促进节能减排新兴产业发展的电子信息应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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