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
南国都市报
|
南海网
|
南岛晚报
|
证券导报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2008年12月26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
966123
当前版: 010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朗读
固定监控设备地点应向社会公布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 (记者张景勇)记者25日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将于2009年4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上一篇
下一篇
分享到
一键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QQ空间
i贴吧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时 政
第003版:要 闻
第004版:形 象
第005版:本省新闻
第006版:综 合
第007版:三亚新闻
第008版:专 页
第009版:中国新闻
第010版:视 点
第011版:财经新闻
第012版:世界新闻
第013版:回眸2008
第014版:书 画
第015版:IT·家电
第016版:形 象
2500余亩土地6次倒卖利益图
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
固定监控设备地点应向社会公布
新规定杜绝高额罚款“滞纳金”
交通协管员可承担五项具体工作
九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可以消除
交警执法将更注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