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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12月26日讯(记者黄晶)记者从今天召开的省检察机关乡镇检察室建设工作座谈会上获悉,省检察院拟在全省设置62个乡镇检察室,并于2009年12月31日之前基本完成设置工作。
目前,我省已在海口市龙华区、澄迈县、白沙黎族自治县、琼海市、临高县、昌江黎族自治县、屯昌县等7个试点检察院设立了10个派驻乡镇检察室,运行一个月来,发展势头良好,得到当地政府和百姓的肯定。
据了解,乡镇检察室由基层检察院在距离市区(县城)较远、人口较多、治安问题突出、信访总量较大或开发项目较多的乡镇设置,同时管辖周边若干乡镇、国有农场。每个乡镇检察室配备3至5名检察人员,受理辖区内公民、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举报、控告、申诉,接受犯罪嫌疑人自首等工作。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勇霞说,农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日益增长,为此把基层检察院的工作重心下移到农村,使乡镇检察室与公安派出所、基层人民法庭与司法所共同构成较为完整的乡镇一级政法体系,可以为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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