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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日前透露,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22家责任企业愿意向患儿主动赔偿,对近30万名确诊患儿给予一次性现金赔偿。(红网12月29日)
三聚氰胺奶粉事件的后续处理,核心不在于某一家企业的生与死,不在于某一个行业的荣与辱,而在于那些受损害的幼小生命是否得到了及时的治疗,以及他们的家庭是否获得了应有的赔偿。人们对于三鹿之“死”的关注,在更大程度上是对公平和正义的潜在监督。如果那些结石患儿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那么一个企业即便在耻辱中“死”去,也不可能有更大的价值和意义。
结石患儿获得赔偿的路径,要么依赖司法诉讼,要么等待行政协调。尽管司法诉讼具有更高的权威性,但是无论采用分别起诉还是集体诉讼的模式,旷日持久的审理程序都不可避免,而且患儿最终能否获得足够的赔偿,也还是一个问题。三鹿破产的清偿程序已经表明,对于受害者的赔偿只能作为未决诉讼,与一般债权一起列于清偿序列的最后。
由行政部门、行业组织协调责任企业制定的赔偿方案,则将赔偿事宜独立于企业破产程序之外,以共同分担建立了赔偿基金,这对于保证受害者利益而言,可能更具操作性和实际效率。根据媒体此前的报道,这份赔偿方案涉及的总金额在40亿左右,由政府和责任企业共同买单,政府负担26亿检查费用,其余部分由22家涉事奶企按比例分摊。很明显,三鹿承担的赔偿份额9.02亿元,是这个企业在破产之前的借款。也就是说,受害者并不需要与其他债权人一起去分割三鹿的破产财产,他们的赔偿款项已经在破产程序之外得到了保障。
建立赔偿基金的做法,想要成为一种制度,还有更大的探索空间。很显然,此次奶企建立的赔偿基金,是一种事后的、被动的做法。而一项基金要真正起到更普遍的权益保障作用,除了明确的目标之外,还必须有稳定的资金来源。食品、药品安全的赔偿基金,不应仅仅是对某一特殊事件的补救,而应当立足于对此类事件的普遍防范。这就需要更高层次的统筹,以及强制保险或者征税之类更高效力的筹资渠道。
此外,赔偿基金并不是赔偿者单方面的事务,它需要受害者一方的平等参与,需要对全社会进行全过程的公开。唯其如此,才能达到公平正义的制度结果。
□ 周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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