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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12月29日讯 (记者邱大军 通讯员付善勇 胡庆魁)《海南省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方案》今日出台。此举旨在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通知及会议精神。
方案要求,清理规范工作期间,一律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除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文件或者经中央同意的项目外,目前各市县、各部门、各单位正在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原则上暂停举办。
方案强调,清理规范期间,继续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一律视为顶风违纪;对不认真自查自纠,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要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必要时进行通报和公开曝光。
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以本机关和本单位工作人员为评选对象的项目,如公务员年度考核、政绩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效能考核等项目,以及纯业务性质的资质评定、技术考核、等级评定等项目,不列入清理规范工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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