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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12月29日讯(记者侯小健 通讯员陈涛)我省车辆通行附加费开征至今已10天,总体情况良好,多数车主对“一脚油门踩到底”的模式表示赞同。但个别车主因对有关法律法规及征收方式不太了解,纷纷致电征稽部门咨询相关问题,如车辆通行附加费的依据是什么,我省柴油车出岛时如何办理停征手续等等。
为此,省交通规费征稽局今天召开新闻通气会,该局有关负责人通报了车主关心的问题,为广大车主释疑解惑。
征收通行附加费有何依据?
有车主问,征收车辆通行附加费有何依据?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根据国家燃油税改革方案,在国家统一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将在全国取消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等六项收费项目,并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但该方案并没有取消高等级公路通行费。因此,改革后,除海南外,全国其他省市仍设立公路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
该负责人说,我省过去的车辆通行费是在燃油附加费中征收的,由于此次改革取消的六费中包含我省燃油附加费中的公路养路费和公路运输管理费,我省不能征收燃油附加费,但可按照三方面依据征收车辆通行附加费。一是依据《公路法》;二是依据省政府新出台的《海南省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三是依据财政部等五部委12月22日公布的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政策“细则”和《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
柴油车附加费为何按吨位征收?
个别车主对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按核定的吨位征收方式不解。省征稽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主要是由于柴油在农业、林业、渔业及工业等领域均被广泛使用,用途多,用量大。据统计,全省柴油机动车辆的柴油消耗量仅占全省柴油销售量的20%左右。1994年我省实行燃油附加费改革时,对柴油机动车辆的燃油附加费也实行价外计征,纳入柴油零售价格。因非车用柴油的用量比例占绝大部分,涉及面广,如在柴油销售环节征收通行附加费,就会增加非车用柴油消费者的负担,导致不公平现象发生。因而,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只能按核定的吨位征收。
海南为何提前开征通行附加费?
“海南为何提前开征车辆通行附加费?”不少车主对此不解。省征稽局有关负责人对此作了说明。该负责人说,海南是全国唯一征收燃油附加费的省份,国家实行费改税后,我省的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模式与其他省份设卡征收通行费的方式不同,为确保车辆通行附加费的征管与燃油附加费的征管有效衔接,我省决定提前于2008年12月20日开征车辆通行附加费,停征燃油附加费。
另外,提前开征车辆通行附加费,目的是让广大车主提前享受国家费税改革的优惠政策。比如,汽油通行附加费自12月20日起,由原先的1.42元/升下降为0.9元/升,每升让利0.52元;以一辆10吨的柴油车为例,原燃油附加费月应缴费额为3900元(390元/吨/月×10吨),开征通行附加费后,应缴费额调整为2100元(210元/吨/月×10吨),差额为1800元,让利1800元÷31天×12天=697元。据不完全统计,仅此一项全省就让利1250万元。
柴油车出岛如何避免重复缴费?
征收燃油附加费时,本省车出岛行驶时不办理停征业务,增加车主负担。省征稽局有关负责人说,如今开征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后,本省车在出岛行驶时,可在港口征稽机构办理停征车辆通行附加费手续,回来时在港口办理启用手续,其出岛后不再重复缴纳通行费,体现公平合理原则。以一辆征费吨位为10吨的柴油机动车辆为例,其缴纳车辆通行附加费为2100元/月,若出岛10日,出岛当月天数为30日,其车辆通行附加费可按2100元/月÷30日×10日=700元退付。这样,车主就可避免重复缴费。
如何方便外省柴油车缴费?
据介绍,为方便外省柴油车辆办理缴费手续,省征稽部门将在秀英港、南港、丘海大道118号(南北通停车场)和秀英大道向荣路2号设立征稽缴费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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