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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浙江省各地都要给小商贩提供谋生的空间,注重保护小商小贩的权益。这是1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同样,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要求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不得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执法。(1月2日新华网)
目前,一些城市出现的城管和流动摊贩之间不时上演的暴力抗法与暴力执法事件,在破坏城市和谐、公权形象的同时,也俨然成了社会转型期复杂矛盾的一个典型样本。
分析各地的城管困局,小商贩乱摆摊是一方面。但不可否认,目前一些地方的城管制度,突出的只是治理社会的惯性模式,并未充分体现民主法治的价值观念、公众利益,以及一部分社会弱势群体的诉求。要认识到,城市化的推行,流动人口的大量存在,某些城市提出建立“无摊城市”的目标永远只是脱离实际的“乌托邦”。只要有低收入人群的存在,只要有市民的需求,小商小贩就必然存在。
再从“穷人经济学”的范畴解读,一个简陋的小摊,可能养活一家数口人。从保障小商贩的利益和方便市民生活的角度看,那些只单纯追求单方面目的的城管制度亟待调整和规范,一方面要规范、限制城管执法人员手中的执法权力,纠正城管的定位、权力和责任等不够清晰的问题;另一方面我们要依法保护政府在城市管理领域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要在政府与小商贩间寻求平衡和协调。
从这个意义上说,浙江立法给商贩提供谋生空间,确实蕴含着浓厚的善治意味。善治与传统政治最大的区别就是弃用强制力。比如,过去取缔流动摊贩的强制力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且加大了城管执法人员与小商小贩之间的对立和冲突。而善治则体现的是管理智慧、能力和水平,通过协商、确立认同等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
流动摊贩都是外来打工者和城市再就业人群,他们讨生活的方式是基于简便就业的选择,却支撑起一个家庭最低的生存条件。因此,面对小商贩,城市管理者首先要认可他们这种就业方式,尊重以摆小摊方式辛苦谋生的群体,不能一味驱逐。诚如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瑟·刘易斯说过:“发展中国家如果对劳动力市场管理太严格,尤其是对自谋生路者管理太严格,就业压力将更大,民众将有可能因更少谋生门路而生活无着。”
而浙江立法给商贩提供谋生空间更大的启示在于,地方立法开始着重在公民权利保障和服务群众的方向上努力。法治社会中的现代政府是正义化身,而保护公民权利就是政府履行其社会正义权能、制度正义权能的重要渠道。像浙江保护小摊贩利益,并严格要求城管执法要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集中体现了对小商贩谋生权利的尊重。我以为,浙江这两部地方法规的颁布,体现了亚里士多德所说的“良法之治”。当然,“良法”尚需得到善施,没有强有力的法律实施保障条款,再好的法律也会变成一纸空文。因此,冀望浙江在实施中加大落实和监督力度,确保良法走向“良法之治”。
□ 沈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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