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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1月09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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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村卫生管理县、乡、村一体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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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1月8日讯(记者张苏民)《海南省农村卫生管理县、乡、村一体化改革的指导意见》今日正式出台。   这份由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意见》提出:要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基本实现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基本实现农民“小病不出村、轻病不出乡、一般疾病不出县”的便民目标,解决农民就医难、花费大的问题,适应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   这个《意见》是为进一步推进海南农村卫生管理改革,建立适合我省实际的县、乡、村一体化农村卫生管理模式,在总结保亭、澄迈两县农村卫生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   《意见》提出,各市县要打破部门、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对乡镇卫生院的布局、结构和功能进行调整,优化配置农村卫生资源,加快建立健全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完善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点。   《意见》提出,设置在县城(市区)而服务人口较少、业务量不大的企业医院可采取与县(市)医院合并或通过合作经营、或改制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多种形式进行整合。原则上每个乡镇办好一所由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其余的卫生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资源重组或引进社会资金进行改制。附近有农场医院且农场医院临床医疗条件优势明显的乡镇,其卫生院可实行转型,以开展防保计生工作为主,提供基本医疗的功能主要由农场医院承担。按照一村一室、方便群众和村卫生室建设标准等有关要求设立村卫生室。村卫生室可由乡镇卫生院举办或乡、村联办,也可村办,同时鼓励社会和乡村医生个体举办。   《意见》提出,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努力建立稳定的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农村卫生投入保障机制,加大政府投入力度。   《意见》还就“推行县、乡、村卫生管理一体化模式”、“内部运行机制”改革等提出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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