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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1月09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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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出台措施服务我省农村改革发展
在农村创办涉农企业年检费全免
本报海口1月8日讯 (记者程娇 通讯员高昌江)记者今天从省工商局获悉,为贯彻省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落实省委书记卫留成关于“工商部门要下功夫在农民增收和农产品品牌上做文章”的重要批示,省工商局今天出台促进海南农村改革发展实施意见,规定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一律免收登记费,在农村新创办涉农企业注册费减免50%、年检费全免等。   根据规定,省工商部门实施“政策惠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一律免收登记费;在农村(指自然村)新创办涉农企业的,注册费减免50%,年检费全免;对农资和农村日用消费品实行省内连锁经营的企业,在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即可营业;指导和鼓励以涉农龙头企业为核心组建企业集团,其核心企业注册资本金由3000万元调整为1000万元;对农民兴办的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期注册资本到位后,其余部分入资期限由1年放宽到3年。   省工商局开辟涉农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绿色通道”,下放个体工商户登记权限,乡镇工商所直接办理个体工商户执照;简化农村个体工商户登记手续,对材料齐全的随到随办,当场发照;辖区工商所对农村个体工商户开展登门办照、登门年检、登门咨询、登门提供信息等“四登门”服务活动;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核准、优先发照的“三优”服务。   据悉,我省工商积极改善农民进城销售农产品的市场环境,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向城市超市、农贸市场和便利店配送农产品,对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免于工商登记,实行备案管理;农民进城兴办个体私营企业免费提供登记咨询服务,优先为其办理登记。   同时,允许涉农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投资经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非竞争性领域;鼓励涉农私营企业兴办环保型企业和资源型企业,积极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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