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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1月10日讯 (记者文刚 通讯员周平虎)《关于对海南省东线高速公路科学限速和加强管理的提案》引起了交管部门的重视。今天下午,省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专门约请本报记者,就东线高速限速是否科学,同一路段超速连续处罚是否过多,交通违法行为异地交费何时施行作出回应。并明确表示,东线高速提速方案目前正在调研中。
东线限速标准将进行调整
据介绍,高速公路的限速是在综合了标志标线设置、道路设计时速、道路通行状况、交通管理需求等多种因素后确定的。
早在监控系统启用前,省公安厅就要求交管部门与交通厅沟通能否将限速提高至120公里/小时。2008年5月27日,省公安厅曾致函省交通部门征求高速公路最高行驶速度的意见。2008年7月10日,省交通部门复函:“我省东线高速公路全线的几何线形、路基横段面布置、宽度及超高横坡等,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采用设计速度为100公里/小时的标准进行设计,正常气候条件下,车辆以此车速在公路上行驶,可确保行车安全和公路使用周期。因此,根据国家行业标准,东线高速公路全线限速100公里/小时,并设置了相应的限速标志。”鉴于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按照我省高速公路限速每小时100公里的标志行驶速度为依据,综合考虑监控设备误差和群众需求将东线高速公路超速抓拍起始值定为每小时110公里。
监控设施半年后,许多交通参与者对超速抓拍起拍值(110公里/小时)意见较多。为落实好“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省交警总队针对我省高速公路流量较小、部分路段通行良好的现状,正在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对东线高速公路部分路段限速标准进行调研,制定调整方案。
将设置处罚次数上限
2008年8月1日,省交警总队实施了《海南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使用管理工作规范》,明确规定: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设置在省际、市(县)际交界处,危险路段,事故多发,严重违法行为较多、交通秩序混乱以及机动车流量较大的,或确有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管理需要的路口、路段。高速公路同一方向同一路段的固定测速监控点间距应大于10公里,国道和省道上应大于5公里。移动测速监控设备作为固定测速监控设备取证执法的辅助和补充,一律不准在全程已安装固定测速监控设备的道路上测速执法。移动测速监控设备应在测速提示牌或限速标志牌后300米以外的地点使用。
考虑到东线高速全线路程长,为尽力避免公众争议,总队拟在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于近期内出台措施,对在东线高速公路上连续产生超速交通违法情形作出规定,如设置处罚次数上限、适当提高部分路段限速标准等。2008年10月1日,全省道路交通违法信息异地查询系统建成并投入使用。
据了解,交通违法行为异地处理也已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待与财政部门协调后,计划在今年6月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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