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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1月13日讯(记者范南虹)金融活,经济活。今天上午,琼海市代表刘仁伍等30名代表联名向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建议,组建我省地方性法人银行金融机构,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有效促进我省经济发展。
在《关于组建海南省地方性法人银行金融机构的建议》中,刘仁伍等30名代表提出:我省是欠发达地区海岛经济,应构建起与中小企业相匹配的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
代表们调研发现,我省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建设严重滞后,目前仅有包袱沉重面向农村的农村信用社,省内非法人金融机构“垒大户”及100多亿元资金外调,加剧我省中小企业融资的供求失衡。同时,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担保费用过高及担保额度偏小,无法解决和满足我省中小企业融资需求。
为了有效说明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对当地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建议》还将全国各省(区、市)地方性金融体系建设进行了比较,北京、上海、深圳、天津等发达城市都建立了功能齐全的地方性金融体系功能,浙江、广东等经济较为发达地区的地方性金融体系也建立得比较完善,地方性金融机构体系中各种机构种类齐全。
据了解,在我省,随着海南发展银行、金牌城市信用社关闭和诸多信托租赁公司退出海南金融市场,地方性金融体系中除了2家证券公司、4家期货公司及农村信用社外,目前没有1家地方性银行金融机构,也没有1家信托租赁公司。地方性金融体系中的农村信用社难以承担服务地方经济、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作用,我省地方性金融体系建设迫在眉睫。
《建议》说,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可起到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填补农村资金缺口、加强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力度,促进本地经济发展的良好作用。
因此,代表们建议:一、成立“海南省地方性银行金融机构设立工作小组”,由省委省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金融办、海口市人民政府、人民银行海口支行、海南省银监局、财政、税务、工商、国土等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推动地方性法人银行金融机构设立。二、以海口市农村信用社为母体,组建地方性法人银行金融机构。三、地方政府注资控股,确保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为本地中小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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