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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1月22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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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物价局规定春节期间停车场收费标准
露天停车场小轿车临时停车收费3元
本报海口1月21日讯 (记者程娇)记者今天从海口市物价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节日价格秩序,海口市物价局今天下发通知,规定了春节期间停车场收费标准。其中,规定露天停车场小轿车临时停车收费标准为3元/辆.次,并要求停车场经营者不得乱涨价。   据悉,春节期间海口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露天停车场收费标准为:临时停放的小轿车(12座以下或1吨以下,下同)收费标准3元/辆.次,中巴车(13座-24座或1至5吨,下同)3元/辆·次,大巴车(25座以上或5吨以上,下同)5元/辆·次;过夜停放的小轿车收费标准是5元/辆·次,中巴车8元/辆·次,大巴车10元/辆·次。   简易棚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为:临时停放的小轿车收费标准3元/辆.次,中巴车3元/辆·次,大巴车5元/辆·次;过夜停放小轿车5元/辆·次,中巴车8元/辆·次,大巴车10元/辆·次。   架空(地面)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为:临时停放的小轿车收费标准3元/辆·次,中巴车3元/辆·次,大巴车8元/辆·次;过夜停放小轿车5元/辆·次,中巴车8元/辆·次,大巴车12元/辆·次。   物价部门要求,春节期间,各停车场经营者要认真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不得利用节假日乘机涨价,非合法的停车场所不得收取停车费。对擅自涨价和乱收费行为将从严查处。该规定执行至2009年2月9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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