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新华社北京1月23日电 (记者王宇 李延霞)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废止了《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税务总局相关人士指出,取消城市房地产税,将有利于深化税制改革、有利于公平税负、有利于依法治税。
首先是有利于深化税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次是有利于公平税负,创造和谐的税收环境。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两个税种并存时,由于税收政策的差异,使内、外资企业及个人在房产保有环节的税负不尽一致。取消城市房地产税、统一征收房产税后,内外资企业可以按照相同的计税依据、税率及相关规定缴纳房产税,消除了税收待遇不一致的问题。此外,取消城市房地产税,有利于税收征管,强化依法治税。使各地的执法行为得到了规范,维护了税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这位负责人强调,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城市房地产税和房产税的征税对象主要是用于生产经营的房产,取消城市房地产税,对内外资企业和个人统一征收房产税,对于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不会产生大的影响,也不会造成房价的波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