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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2月05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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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林地争执3年执行法官巧调解
临高法院成功执结一涉农群体案件
本报临城2月4日电 (记者文刚 通讯员吴春萍 黄颖)一起涉及1500名村民利益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经过临高县人民法院耐心细致的工作,日前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今天上午,6名村民代表在村支书的带领下,前来法院表示感谢。   2002年,临高县临城镇宫花村委会黄某与宫东村民小组、宫西村民小组、博雅村民小组签订造林合同,双方联合经营速生丰产林木麻黄300亩。时间一晃4年过去了,双方并没有获得原定的收益,却为造林面积大小和树木质量闹得不可开交。2006年初,3个村民小组法定代表人来到县法院,要求解除与黄某的合同,将造林地归还他们。经过一审二审,2006年12月,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定3村民小组与黄某签订的协议履行至2008年6月14日,逾期将无条件清场。但到了协议终止期,黄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村民只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尽管执行法官多次对黄某进行法制教育,但黄某仍一意孤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从2008年10月开始,3村民小组上百群众多次到县委县政府上访,要求强制清场,保护1500名村民的合法利益。法院一面积极向县委、县人大汇报,争取有关领导支持;一方面耐心做黄某的工作,争取被执行人的配合。   今年1月9日,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临城镇委50人组成的联合执行队伍,来到造林地。经过3个多小时的工作,最终将造林地上的林木清理完毕,并把被占用的土地交还给村民小组。   今天上午,村民小组派出代表来到法院送感谢信、放鞭炮,表示他们由衷的谢意。村支书黄启祠说,“感谢法院为我们讨回了公道,现在土地经过重新发包,村民们领到了久违的过年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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