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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2月4日讯(记者陈岚桦 通讯员曾艳)记者今天从工行海南省分行获悉,工行存量房贷7折利率优惠政策将于2月10日起实施。而且,工行还针对因特殊原因存在历史不良信用记录而无法享受优惠的借款人,推出了特别处理措施。只要该类借款人符合一定条件,亦可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申请执行优惠利率。
据工行海南省分行有关负责人介绍,此前,工行就发布了存量个人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实施细则,经过紧张细致的准备,目前各项相关工作已就绪,定于2009年2月10日对符合条件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比例进行统一调整。
该细则规定:对2008年10月27日前发放的执行基准利率0.85倍的个人住房贷款,如借款人在近2年内没有连续2期(含)以上违约记录、在工商银行其他贷款无不良记录,可自2009年2月10日起享受0.7倍的优惠利率。另据介绍,此次利率调整,客户不必到工行网点逐一申请办理,而是通过计算机系统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统一进行调整,届时,符合条件的客户的房贷利率将自动享受优惠政策。
此外,工行还针对因特殊原因存在历史不良信用记录而无法享受此次优惠利率调整的借款人,推出了特别处理措施。具体为:借款人已开始正常还款、最近还款日前24个月内没有连续2期(含)以上违约记录、在工商银行其他贷款无不良记录的,可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申请,贷款经办行在分析判断借款人违约原因、归还贷款能力等基础上,可对其贷款利率下浮比例进行调整。同时,此次调整后享受优惠贷款利率的客户,如在未来还款期间连续违约2期(含)以上,工商银行将取消对该客户享受0.7倍的优惠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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