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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合肥2月6日电(记者程士华)记者从安徽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因犯有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行贿罪,涉案金额累计高达8000多万元的安徽漯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张海英近日被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2004年7月,阜阳市政府批准实施阜阳地方铁路管理局改制方案。该局改制为安徽漯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漯阜铁路公司)。张海英出资540万元持有该公司54%股份,出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海英因此获得“第四届中国改革100新锐人物”荣誉称号,其领导改制而成的漯阜铁路公司被授予“第四届中国改革十大创新经典案例奖”,一度为全国铁路体制改革典范。然而,张海英所犯罪名中有多项亦与改制有关。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张海英利用所在地方铁路管理局改制之机,采取安排属下工作人员虚报职工人数和提高安置补偿金计算标准等手段,截留补偿金380多万元;郑州、上海等铁路局代阜阳地方铁路管理局收取的运费中,因执行的新旧计算标准差异而多出1400多万元,张海英安排工作人员在改制期间把该款暂不确认为收入,直至2005年9月,才将该款调整为漯阜铁路公司收入。
在未经漯阜铁路公司研究的情况下,张海英曾先后安排成立由其实际控制的阜阳市铁龙运输有限公司、上海国际货物徽凰代理公司。法院查明,张海英多次向铁龙公司、徽凰公司转移款项,采取虚列支出、收入不入账等手段,非法占有资金共达4700多万元,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此外,张海英违反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未经董事会批准擅自决定将公司资金用于为其个人和家人还款,多次挪用单位资金归其个人使用,数额高达2000多万元,构成挪用资金罪;张海英还在个人职务升迁及其他事项中,向曾任安徽省政府、阜阳市政府领导职务的王昭耀行贿15万元。
宣判后,张海英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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