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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2月13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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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足630元可申请法援
本报海口2月12日讯 (记者卓上雄)为了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海口市再一次放宽对申请者的经济困难标准要求:不管是在城镇还是农村,也不管是本市居民还是外来务工者,只要家庭人均月收入在“630元以下”,您就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在需要时申请政府法律援助。这是记者从昨天举行的海口市政府新闻办定期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了解,2006年,海口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在442元以下。2007年,这一标准放宽至520元。也就是说,这是近几年来海口第二次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了。   因为标准放宽,从中受益的困难群众大大增加。据海口市司法局负责人今天介绍,2008年,海口司法部门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723件,同比增长51%以上。其中有5959人获得法律援助,同比增长30%以上;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845万元,同比也有大幅增长。   而这一次,海口的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也得到进一步扩大,具体为在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6类民事受案的基础上,增加了以下九种事项: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盲、聋、哑等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因严重家庭暴力引起婚姻家庭纠纷,涉及虐待、遗弃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维权的;主张因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产生的民事权益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智障、精神病患者损害赔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征地、拆迁中侵害农民权益产生的纠纷;假种子、假化肥等坑农案件;因灾害救助产生的纠纷。   同时,海口市还将公证、执行、司法鉴定相关案件,也一并纳入了法律援助范围。   该负责人同时提醒,对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以及对拖欠工资、不缴纳四项保险、工伤赔偿等8类案件,不需要进行经济困难审查,政府可直接提供法律援助。   据悉,根据海口现行规定,凡在海口区域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在申请法律援助方面,享有与海口市民同等待遇,可一样按照规定在需要时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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